农村旧房改造的法律规定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的相关规定,在原有的宅基地上翻建、改建房屋,也必须履行审批手续,由个人向村里申请,经村委会签字盖章同意,报乡(镇)人民政府审核,取得县级(以上)人民政府批准的城乡个人建房用地许可和规划许可后,才可进行施工改造。
旧房改造需要持有相关证件才可以施工,否则就属于违法改建,相关监督部门会给予严厉的处罚。对于土地证、房产证齐全的,业主需要将老房拍照,并提出书面申请,然后持土地证、房产证、身份证以及老房照片,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;如果没有房产证,则土地证上需要四邻清楚,之后再将照片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上报审批;对于没有房产证且四邻不清的,就需要土地部门对土地进行认定后,提出书面申请,再将上述材料上报审批。
经过报建后的房屋,需要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,对于用地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,可进入办理程序,并提供以下资料:现状图、布置图、施工图纸、立面效果图。如果用地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相符合的,则不允许对房子进行翻建、改建、扩建。
旧房改造由于需要拆除旧址,因此工程量会比较大,在具体施工过程中要注意隐蔽工作不能忽视,对于水路走水的,做二次改造时需要全部拆旧换新,尽量不要做大的顶,在改造过程中注意废物利用,可以很大程度上节约改造成本,减轻经济负担。
虽然房子民属于农户个人所有,但并不是想怎样建都行的,国家对于农村旧房改造有严格的法律规定,想要实施这项工程必须要按照严格的申请流程,得到相关部门允许后才可以开工建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