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村旧房可以拆掉重新建,但是要满足相关限制。根据规定,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,即归国家所有,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,当上面的房子破旧了即可朝村委会申请重建,且农村旧房、危房的改造也受到国家政策的优待,依据改造面积的大小还会给予相应的补助,不过各个地方的政策有差异,因此重建前需朝本地的村委会咨询比较好。
农村建房注意事项(一)审批面积(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)
1、1-3人,按3人审批,即90平方米。
2、4人按4人审批,即120平方米。
3、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。
4、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。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。
(二)什么情况下不批准
1、地界不清的不批。
2、土地有争议的不批。
3、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。
4、禁建区的不批。
5、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。
6、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。
(三)收费标准
1、农村居民建房,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,不收工本费,办用地许可证。
2、重新开宅,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,办理用地许可证,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。
3、重新开宅,新占耕地(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)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,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。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。
除此之外,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,特别是水田。
(四)注意不要发生违法占地情况
1、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
未经批准,骗取批准,批甲占乙,批少占多,批非占耕。
2、实施处罚的程序
立案、调查取证、实地丈量、调查、研究处罚意见、告知、下发处罚书、收缴罚款、补办用地手续。
3、处理标准
(1)非耕地处罚10元每平方米。
(2)耕地(旱地),处罚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,耕地占用税照收。
(3)耕地(水田),处罚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,耕地占用税照收。
注:
(1)对部分违法建房户,态度恶劣,影响较大,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,处罚后强制撤除建(构)筑物。
(2)对违法建房户处罚的依据为:
违反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:“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。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七十六条:
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,非法占用土地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,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。
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,恢复土地原状,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,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,可以并处罚款。
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,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。